【精品】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3篇
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实现突破,形成示范,进而带动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则,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方便企业开办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实施“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将我市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全面应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互认与应用。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单位,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
4.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涉企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二)简化办理建筑许可
1.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在不改变主体结构、施工图通过技术性审查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可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推进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扩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减一半目标。
3.精简审批前置条件。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办理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该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
4.实施多评合审、多图联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方式,房管、城建委、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依据职能和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查。
(三)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1.提高水电气暖行政审批效率。将水电气暖等市政配套工程的规划方案纳入项目本体工程方案的前期审查论证,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
2.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推行同城异地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依托互联网,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
3.压缩水电气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市辖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各旗县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报装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原则上不超过55个工作日。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勘察设计出图和工程施工环节不计算在内)。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降低水电气暖接入费用。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探索实施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其中供热方面应与供热企业运行参数相匹配。杜绝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优化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实行“五个一”工作模式(即一次取号、一套材料、一个平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实现同址办公,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企业服务办理窗口,建立涉及企业业务绿色通道。
2.缩短办理时限。对存量房买卖业务,涉及房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证的,申请房源核验时,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购房资格审核业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名下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资格审查时,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线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机制。实现各类依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对依申请启动且“非当场办结”的登记业务,提供证照寄送服务。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1.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外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程,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清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运用公司债等方式,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支持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专营服务机构。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估值的权重。
4.提升金融信贷效率。推动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务新渠道,提高信贷便利度。针对县域地区开展政策扶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压缩缴税退税办理时限。简化跨区城迁移纳税人业务办理流程,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全市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行办税“套餐式”服务,多类事项一次性办结。
2.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前台后台业务融合,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一厅通办”。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
3.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开通网上实时缴税业务,大力推行发票网上申领,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服务无纸化、电子实体同质化、方便快捷智能化。搭建征纳沟通服务平台,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
4.深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征集工作,建立纳税人需求痕迹化管理模式,实现纳税人需求广泛征集、科学分析、合理应用、快速响应的闭环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服务需求,尊重纳税人合理涉税诉求。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扩大利用外商投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提升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推动跨国公司在我市发展,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市研发创新,加快构建境外投资经贸合作伙伴网络。
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商务、工商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程序,减少办理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
3.完善外资企业保障措施。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措施,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外商投诉机制,及时协商解决突出问题。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持续扩大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政策,探索适合我市工业发展体系的电价机制。有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规范重点行业用电基本电费。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2.持续减轻涉企税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推动各项税费政策落实,确保国家、XX降低部分涉企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向XX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制定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的建议。逐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3.继续降低人工成本。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确保政策有序平稳落实。
4.扩大企业定价权限。坚持能放开的尽量放开,充分体现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市各相关部门要围绕8个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于2018年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旗县区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对国务院、XX人民政府和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方便企业开办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将我区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单位。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公章刻制窗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
4.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涉企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二)简化办理建筑许可
1.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推进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扩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覆盖率。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减一半目标。
3.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进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办理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该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
4.实施多评合审、多图联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方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地震等部门依据职能和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查。
(三)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1.提高水电气暖行政审批效率。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纳入项目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
2.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推行同城异地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依托互联网,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
3.压缩水电气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市辖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各旗县(市)城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报装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原则上不超过55个工作日。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降低水电气暖接入费用。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探索实施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杜绝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优化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办理,同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实现同址办公,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
2.缩短办理时限。对存量房买卖业务,涉及房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发证的,申请房源核验时,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对购房资格审核业务,涉及相关当事人名下房屋由交易权属系统发证的,申请资格审查时,办理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
3.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线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机制。实现各类依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费网上支付。对依申请启动且“非当场办结”的登记业务,提供证照寄送服务。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1.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外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程,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清理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运用公司债等方式,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支持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专营服务机构。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估值的权重。
4.提升金融信贷效率。推动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务新渠道,提高信贷便利度。针对县域地区开展政策扶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压缩缴税退税办理时限。简化跨区域迁移纳税人业务办理流程,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全区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行办税“套餐式”服务,多类事项一次性办结。
2.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前台后台业务融合,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一厅通办”。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
3.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开通网上实时缴税业务,大力推行发票网上申领,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服务无纸化、电子实体同质化、方便快捷智能化。搭建征纳沟通服务平台,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
4.深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征集工作,建立纳税人需求痕迹化管理模式,实现纳税人需求广泛征集、科学分析、合理应用、快速响应的闭环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服务需求,尊重纳税人合理涉税诉求。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扩大利用外商投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提升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推动跨国公司区内发展,鼓励外资企业在区内研发创新,加快构建境外投资经贸合作伙伴网络。
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认真开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多证合一”业务,全面推广“单一表格、一窗受理”模式。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优化通关监管流程。实施进出口企业海关、工商多报合一,推广无纸化办单,优化单据提交方式,全面压缩办证时限。
3.完善外资企业保障措施。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措施,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外商投诉机制,及时协商解决突出问题。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持续扩大蒙西、蒙东地区的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不断完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政策,探索适合我区工业发展体系的电价机制。有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规范重点行业用电基本电费。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价格。
2.持续减轻涉企税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部分涉企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制定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逐步实现XX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目标。逐步减少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3.继续降低人工成本。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确保政策有序平稳落实。
4.扩大企业定价权限。坚持能放开的尽量放开,充分体现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动态修订《XXXX定价目录》,更好发挥政府调控职能。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努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打造XX创优营商环境3.0版,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在全国争先进位,在全省走在前列,为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实支撑,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流程再造攻坚行动,推进企业办事便利化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开办环节、压减开办材料、降低开办成本、提高开办效率,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档管理、一日办结,鼓励引导全程网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扩大企业开办改革效应,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数据调度,强化平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不断优化审批方式,夯实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职能,全面推行“一张表单”、并联审批、超时默认、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3.提升水电气接入便利化。依托XX政务服务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线上服务,线下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接电服务,办理环节压缩为2个,办理时限不超过11个工作日(含需行政审批5个工作日);对10千伏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办理环节压缩为4个,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含需行政审批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4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无外线接入工程的4个工作日)。供水报装精简为用水报审、现场踏勘、接入挂表3个环节,工作时限不超过14个工作日(其中无外线接入工程的2个工作日)。
4.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推行登记、交易、纳税信息共享集成,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升至“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建立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区,实现企业一个窗口办理多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一步完善网上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联办,实现水电气联动过户。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实现登记材料无纸化,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全市不动产登记全面实行最多跑一次,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5.提升纳税便利化。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进电子税务局与政务服务网无缝对接,推广新办纳税人“零见面”服务。全面推广“合税通”税企服务平台,优化整合征纳沟通渠道,打通各项税收业务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及相关减税降费政策,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优化税后流程,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00小时内、纳税次数减少至6次,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5%以上实现网上办理。
6.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化。强化货币政策支持,落实定向降准政策,引导降准释放的资金精准用于小微、“三农”等领域信贷投放。用好支小再贷款,每年提供不少于30亿元的支小再贷款额度。打造线上银企对接平台,加快接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和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扩大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平台线上融资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继续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力争2021年新增投放达到120亿元。扩大“税融通”业务支持范围,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小微企业办贷效率位于全国前列,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报关放行模式,推广进口货物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实现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提高通关环节电子比对核查比例,实现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海关、边检一次性联合查验。持续做好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确保清单以外无收费。推广应用中国(XX)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到2021年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低于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
8.提升长三角“一网通办”便利化。全面等高对接沪宁杭,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探索以跨省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主题式套餐服务,统一办事指南核心要素,实现线上申报、受理、办理等深度对接,无感办理跨省业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数据共享和平台互通,提升区域政务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水平。拓展电子证照在交通、出行、医疗、教育等跨省(域)需要量大的领域深度应用。推进长三角法院协作办案,为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二、实施数据共享和应用攻坚行动,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
9.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开放共享。健全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数据治理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全市数据资源目录,实行数据使用者提需求、提供者作响应、管理者来统筹,促进业务协同,推动有序共享。强化业务支撑能力,搭建通用性强、可扩展、有前瞻性的业务能力支撑平台,实现用户、事项、办件、证照、表单、流程等模块组件的即插即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数据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免证办”清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零信息填报、零材料提交。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实现“一次提交、全程通用”。
10.打造新型“皖事通办”平台(XX分厅)。不断完善“皖事通办”平台(XX分厅)功能,推动“皖(万)事通办”向“皖(万)事如意”转变。打造以移动端为引领,PC端、线下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电视端协同发展的“皖事通办”总门户,实现政府一个平台“推服务”、群众一个平台“找政府”。2021年底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100%个人事项全程网办、100件“办好一件事”集成办。全力推进“安康码”建设,推动“安康码”在医疗教育、政务服务、交通出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领域应用,实现从“一码通行、一码通办”到“一码共享、赋码生活”。
11.大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升级、改造、完善大厅硬件设施,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满足各类服务事项全部进驻需求。全面落实“应进必进”要求,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实现“一窗通办”、无差别服务。积极推行7×24小时不间断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不打烊”、“随时办”。通过下放、委托、网上办理、自助办理、代收代办等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特别是个人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积极推进“就近办”。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呼应群众需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制定出台《XX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工作意见》,加快完成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规范》起草编制任务。
12.深入推进基层数据平台整合。切实缓解基层(街道、社区)平台多、系统杂、互不兼容、效率低下等问题,大力推进基层办事流程重构和数据平台整合,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梳理、摸排基层在用系统和平台,结合智慧社区项目实施,加快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建设,打通街道、社区层面已有信息系统数据。建立健全数据需求清单、数据责任清单、数据负面清单和数据质量工单,建立数据需求响应和质量提升工作机制。推进社区各类系统、平台通过智慧社区融合平台与市级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基层为民服务事项“单点登录”、“一窗通办”。
三、实施要素市场制度创新攻坚行动,推进要素高效配置市场化
13.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大力推进招标采购项目全程电子化运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90%以上。优化服务事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徽采商城采购规模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继续保持在全省领先。进一步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持续清理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和行为,建立大数据分析预判工作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排斥潜在问题线索,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4.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和监察。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进“一网通办”,方便企业办事。推进技能强市建设,认真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完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年度调解成功率70%以上。依法开展劳动力市场监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在全省考评中进入前列。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年度行业总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左右。
15.加快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打造“XX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推进科技服务“一网通办”,实现科技项目全过程网上办理。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65家以上,众创空间达到80家以上,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建成12家以上集聚度高、支撑力强、服务优质的专业孵化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园区”孵化链条,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并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备案。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坚持XX、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心共创”,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双千”行动,力争2021年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左右,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挖掘一批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
16.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梯次化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实现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专板挂牌企业750家。高质量做好人才开发工作,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动第三方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畅通信息渠道,搭建外经企业交流平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医疗机构行业行风整治和改善就医感受。持续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不断推进综合立体交通建设。
四、实施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攻坚行动,推进市场秩序法治化
1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统筹安排省级下达统一抽查和县(市)区、开发区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抽查有效结合,针对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对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统筹制定全市随机联查事项清单,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主体的抽查事项。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8.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政务诚信度,加快清理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应当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提升商务诚信度,落实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批”、“信易+”等守信激励措施,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企便民。鼓励参考公共信用信息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等创新服务,丰富联合激励措施,实实在在增强守信获得感。
19.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推进中国(XX)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大对严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知识产权维权选择。细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配套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能力建设,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平台与机构、基金等要素融合,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鼓励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2021年底前,全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授权量2.7万件,新增有效注册商标量3.5万件,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继续居全省前列。
20.着力提升办理破产和执行合同工作质效。进一步明确法院内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促进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健全破产管理人机制,加强对债务人企业的识别,推动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进入重整、和解程序。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实现“当场立、自助立、线上立、跨域立”,便利群众诉讼。全面推进“分调裁审”、“繁简分流”试点改革,统筹审判资源,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管理,公开审判流程节点,减少卷宗流转时间,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债权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力争全市法院执行效率指数及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居全国第一方阵。
五、落实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沿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优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专项工作组涉及部门及成员。坚持分管市领导牵头、专项工作组对牵头指标负总责、各部门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组、专责工作组分级调度协调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攻坚,将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22.强化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各专项工作组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服从所属专项工作组统一安排和调度,精诚合作,同向发力,齐抓共促;要制定任务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对表推进、挂图作战。各县(市)区、开发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创优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同步推进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打造工作亮点,形成标志标识。
23.严格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推动和督促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适时开展重点任务推进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度,聚焦重点领域,评估企业对政策措施落实的知晓率、覆盖面和成效度;对标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我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级纪委监委要为创优营商环境提供纪法保障,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服务意识不强、担当作为不够以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检查,加强监督。
24.营造浓厚氛围。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形成政策推广与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动。结合全市营商环境改革重要节点,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跟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向激励、标杆引导,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