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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青山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文轩文档网 发表于2021-12-07 08:55:18 本文已影响

  全市青山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下面是工作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市青山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坚决打赢青山保卫战,根据《XX市青山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政办发〔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评估工作。

  1.配合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完善XX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配合)

  2.配合XX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配合)

  (二)编制“三线一单”。

  3.配合XX支持省级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配合)

  (三)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4.按照省级和XX安排部署,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格把关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市林业局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

  5.组织对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

  6.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整改。(市林业局负责,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7.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任务。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工信局配合)

  8.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工信局配合)

  9.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我市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信局配合)

  10.依法依规,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市水利局负责,林业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1.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推动实施我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我市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市文旅局负责,工信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12.督导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市文旅局负责,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配合)

  13.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配合)

  14.配合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试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试点、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等。(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分别负责)

  15.开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配合)

  16.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完成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市水利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17.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确保2021年底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配合)

  18.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面积任务。(市林业局负责,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配合)

  19.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市林业局负责,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0.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负责,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1.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市林业局负责,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2.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市公安局负责,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制订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21年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全力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7月10日、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

  (三)强化审批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配合完成省级2018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四)深化考核问责。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加快解决青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内容。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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