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一、管理制度。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驻村工作队长、队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非驻村结对帮扶干部每月上门联系贫困户1次以上,双休日正常休息。
二、例会制度
1.驻村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工作队成员互相交流经验,向工作队长汇报工作,队长听取汇报,部署工作;驻村工作队长每季度向乡党委、政府、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
2.工作队队长或其他队员兼任第一书记、乡机关另行下派第一书记要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县农工办汇报。
三、请销假制度
1.准许请假条件。驻村工作队员请假前必须完成手头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驻村工作队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加班迎检等非常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
2.履行请假手续。凡驻村工作队员有事不能到村工作必须请假,如实向驻村工作队长、乡党委书记、乡长讲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限。确有急事或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请假结束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
3.严格请假审批。驻村工作队长请假必须由乡党委书记签字批准;驻村工作队员请假3天以内,必须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签字批准后,由乡党委书记签字批准。
4.干部驻村期间,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同一驻村工作队的干部要统筹安排休假时间,不集中休假。休假前,向乡党委履行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能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