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考勤规定制度
出勤程序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凡上班时间到而 10 分钟内未签到到岗者视为迟到,凡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20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早退)。
2、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需短时间外出者,应及时告知负责人,明确去向,以便联系。
3、每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以上者,由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每月累计迟到5次(含5次)以上者,扣发其年终福利补贴。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不能上班者,在告之负责人的同时,应及时告之人事管理专员登记清楚,不登记者视同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5、人事管理专员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 认真负责,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并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6、每月的考勤表由负责人进行初审认定,人事管理专员股进行核签,送各分管副局长进行审签后,作为核发奖金、补贴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请假程序
1、员工因公因私不能在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在7天以下的必须向直属领导书面请假,并向人事管理专员告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必须向总干事请假,同时附带书面申请。
2、员工要严格遵守请假、告假制度,假期期满后要及时向负责人销假或续假。
3、各类请假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注明包括请假原因、批准人、时限等),审批签批后备查。假毕存档。
4、实行岗位无缺制。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在离岗前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或业务安排妥当,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调换程序
1、在遵循调换原则的前提下,可在机构内部合理、有序流动。
2、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调动申请表》。
3、经总干事审批后,报负责人和用人单位审批,送人事专员备案。
4、在负责人分管范围内人员调动的,由负责人审批有效;跨负责人范围人员调动的,由总干事审批有效。
5、经调入、调出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人事专员。
6、行政部在接到《调动申请表》后应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如确需调动的,签署意见后集中送总干事进行报批,行政部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调入部门及调出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7、填写《调动申请表》及签署意见时,表述必须完整、准确、实事求是,避免简单化、不负责任;因病等原因申请调动的,还应附相关证明或单据。
外展程序
1、本机构外展活动必须遵循本程序。
2、外展前必须提前考察场地,提交可行性报告和方案。
3、根据外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告。
4、如需使用义工应提前安排,如有必要为义工和工作人员购买保险。
5、详细填写和上交《外展申请表》。
6、经负责人和中心总干事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展。
7、外展过程中应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8、外展结束后提交总结以备案。
参与督导程序
1、与督导见面,了解督导计划及相关安排。
2、与督导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机制。
3、每周机构例会接受督导的专业监督和建议。
4、每月撰写个人个案、小组、社区汇报,上交督导以获得建议、抄送机构备案。
5、社工应积极配合督导的专业指导。
6、每年根据需要填写督导反馈表,以评价督导成效。
培训程序
1、根据需要提交培训申请或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内容。
2、培训计划经总干事签字同意后方可实行。
3、安排培训物资和事项,相关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4、开展培训时应注意相关问题的处理。
5、培训结束时必须应用适当工具进行培训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