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2021年度廉政谈话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企业实际,现将本年度的廉政谈话方案制定如下:
一、谈话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谈话制度》。
二、谈话人及谈话对象
(一)谈话人: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二)谈话对象: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谈话对象,就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交换意见,针对汇报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帮助其分析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
(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责任分工是否清晰,是否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其直接分管的单位或部门及其负责人能否做到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
(三)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小金库”、账外账情况;
(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是否熟悉和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要求;(五)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四、谈话时间及方式
(一)谈话时间:2021年4—10月期间。
(二)谈话方式:
专程安排或利用开会(年中工作会、组织生活会)或调研及检查工作等时机,就所要谈的内容进行一对一或者集体的谈话。
五、谈话记录
一般情况下由集团公司领导随行工作人员记录,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领导临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记录。11月中旬由纪委办公室负责将所有谈话记录收齐统一存入廉洁档案。
附件:
廉洁从业谈话情况记录表
廉洁从业谈话情况记录表